观《第二十条》 | 万军:努力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人的共同使命
2024年3月3日下午,武汉律所6+N刑事业务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以“观看电影《第二十条》,畅谈法律人职责使命”为主题,吸引了众多法律从业者的积极参与。本文是万军律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共2258字,读完约需7分钟。
由吕玲玲主办、挂职干部韩明协办的王永强故意伤害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关键物证砍刀仍未找到,被王永强刺伤的刘文经躺在医院未过危险期,刘文经家属不断带领村民围堵检察院大门,要求检察院给说法。影片一开始就将各种矛盾和冲突拉满。
除了正在办理的王永强案,还有两个案件或者说故事穿插整个影片。
一是韩明曾经办理的公交车司机张贵生故意伤害案,张贵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已经服刑完毕,但从未停止上访。韩明动用私人关系为张贵生找工作,但前提是张贵生要签字保证不再上访。韩明之所以这么做,除了同情张贵生糟糕的现状以外,更多的是对自己曾办理的案件心里感到不安。张贵生决定最后上访一次,不管结果如何,都接受韩明安排的工作,但是在上访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张贵生的死对韩明打击非常大,他认为跟自己有直接关系。
二是韩明正在读高中的儿子韩雨辰被派出所立案,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业和前程。韩明妻子李茂娟为了让张科的父亲撤案,让他把家里珍藏多年的茅台送给张主任,韩明临到头把两瓶茅台放回车里,只拿了果篮。不是他不舍得,一个父亲为自己的儿子办事没有什么舍不得。送人这么贵重的东西,首先有违他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然而更重要的是,他内心里认为韩雨辰的做法是对的,儿子做了一件值得提倡和歌颂的事情。
这两个故事交织发展,不断往前推动,最后让矛盾达到顶点,见义勇为者却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这也最终促使韩明在处理王永强案时发生了转变。
王永强案有两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一是检察官跳出案卷材料,对郝秀萍母女的悲惨遭遇以及刘文经家属的蛮横无理有了最直观的感受,从而对王永强的行为有了更多的理解和共情,真正做到了“如我在诉”。二是检察官能够放下个人情感,不断寻找关键证据,查明事实真相,为案件最终正确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首先是对郝秀萍被刘文经多次强暴事实的查明。两位检察官拼了命地保护郝秀萍的安全,坚决阻止刘文经家属威逼利诱郝秀萍改证词,就是为了查明王永强刺伤刘文经时是否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其次是对刘文经被刺时车上有砍刀事实的查明。最终找到关键目击证人王大勇,并在水塘里打捞出被刘文经表哥丢弃的砍刀,证明王永强刺伤刘文经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继续,具有防卫意图。由此看来,检察官一方面应当带着情感“如我在诉”,另一方面又要放下情感查明真相,案件事实与证据是“如我在诉”的前提和基础,办案就是事实与规范高度统一,法理与人情完美融合的过程。
剧中有一个场景让我特别感动,就是吕玲玲被宣布停止职务后,与韩明在办公室里的对话。韩明拿出一堆判决,都是定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然后气急败坏地质问吕玲玲“怎么不对?哪里不对?”吕玲玲说,你知道郝秀萍为什么要选择跳楼吗?那是因为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正义的绝望!如果我们再不为他们讨回公道,我们就不配穿这身衣裳!看到这里,我的眼泪喷涌而出,不仅为她的坚韧,更为她身上的职业使命感!刘文经死亡后,他的家属采取更极端的方式围堵检察院大门,政法委书记表态一周内起诉到法院,而且,之前也没有正当防卫的判例,此时,吕玲玲有一百个理由服从领导决定,但她却坚定地选择捍卫法律,守护心中的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同为法律人,我们完全理解吕玲玲的艰难处境,更深知她追求公平正义的不易!这份坚持,甚至执拗,是多么弥足珍贵!影片《第二十条》要弘扬的主题,其实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那句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张贵生被追授“见义勇为好市民”,他的子女也得到了相应的优待;张科霸凌同学的事实查清,受到记大过处分,韩雨辰的案子被撤销,对学业不会有任何影响;王永强经过听证后被不起诉,走出看守所与妻女团聚。公平正义终于以看得见的形式,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
作为法律人,我们还要追问:激活刑法第二十条的目的是什么?是鼓励人们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吗?当然不是。“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所以激活正当防卫制度,让不法侵害者认清楚自己犯罪的成本和代价,从而选择放弃不法侵害,做自觉守法之人,随着这种普遍价值观的形成,最终建立一个法治的和谐社会。
建立法治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紧密配合,共同努力。首先要通过社会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使暴力犯罪的发生得到根本遏制。其次,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老百姓的正当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有些不法侵害的发生是有特定原因的,甚至本身就是正当诉求无法得到解决之后的无奈之举,所以,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作为律师,除了秉持事实、证据与法律,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维护、争取合法权益以外,还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将矛盾扩大、激化,为建设法治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鲁迅先生在《而已集·小杂感》中说到:“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可是,人的善良是相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也是相通的,所以这世界上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作为法律人,努力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使命!
合影留念
律师介绍
万军 • 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