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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业主抱怨物业费过高,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甚至提出想不交物业费,那么不交物业费真的可以么?


最高法回应来了:不交物业费,一定要有正当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从司法解释要求业主拒缴需有“正当理由”可以看出,最高法倾向于保障合同履行中的双方利益均衡,即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方面: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是不是觉得有点难理解,翻译过来就是:


1、真有问题,法院会调整的;

2、吵架可以,多想想人家的好;

3、我知道对方有错,但你也别太过分了。


是不是感觉好理解些,但又不够具体。那咱来点干货: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未交付前房屋的所有权人系开发商,因此是由“开放商”这个业主来承担物业费。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注意!!这里是未履行,而非不完全履行。中间的区别你细品。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当然,实践中这类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会酌情减少,要想直接不交还是有点难度。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简而言之就是物业公司在玩火。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别怪律师没提醒!有的物业费不能拒交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律师介绍



李雪 • 律师


法学硕士。湖北省律协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企业法律培训讲师。从事律师职业后,在企业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及婚家领域卓有建树。已为上千名客户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目前李雪律师团队开发的针对武汉市的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常年法律服务产品。能够指导甲方运行过程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指导业主理性维权。通过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纠纷的发生, 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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