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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有钱男子汉,没钱汉子难”,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因为缺钱而需要向亲朋好友借钱周转的情况,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在此过程中,借贷双方常常又会因为借款人的逾期还款产生矛盾。若因噎废食,拒绝一切借款,会显得不近人情,容易得罪朋友;若毫无戒心,不做任何保障地借钱给他人,又会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那么,该如何平衡其中矛盾?我们一起来看(文末有惊喜哦~)。

案情简介(案例纯属虚构)


2019年11月1日,张三给李四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3个月过后李四却没有还钱,张三再三催要欠款未果,于是将李四起诉至人民法院。
Q1:张三应当向哪家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张三可以向李四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双方对管辖有特别约定。张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为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风险提示:若没有被告的信息,案件将很难受理,故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件信息,并妥善留存。
Q2:若张三手中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或合同,该怎么办?

律师说:在起诉前,应审查双方有无对借款事宜达成合意的证据(如借款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邮件往来记录、在场人证等),若没有上述证据,张三则可以通过微信、短信聊天、补写欠条、收据等方式获得李四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或者就借款事实和期限等内容以电话或现场录音的方式来固定证据(注意事先表明双方的身份),以证明其与李四之间达成了借贷合意。
风险提示:若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款项,在借款人不认可又无其他辅助证据予以佐证的前提下,将很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Q3:张三该如何主张利息?
律师说:若双方对借款利息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的计算标准计息,从出借之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标准计算至李四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注:我国法律对借款的利率标准有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此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双方对借款利息未作约定,则视为没有利息,张三仅能主张逾期利息,即从2020年2月1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11月1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张三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Q4:若同时约定了借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吗?
律师说:可以同时主张,但是借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若李四“失踪”,张三应该如何处理应对?
律师说:若《借款合同》约定了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在向约定送达地址有效送达后,可以缺席审理;若双方的合同没有送达条款,人民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公告期30日),也可以缺席审理;若有第三人为李四的这笔债务作担保,张三可以通过起诉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李四追偿。
Q6:张三可以起诉李四的配偶或者父母、子女吗?
律师说:若配偶、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可以一同起诉;若不是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能证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家庭支出,可以起诉配偶,不能起诉父母、子女。
Q7:若李四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律师说:若李四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会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来源、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如虚构项目等),骗取张三出借款项达到一定数额时,则涉嫌诈骗犯罪。但是相比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的难度更大,所以若张三在报案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初步证明李四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就很难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若张三通过民事诉讼拿到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而李四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却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则李四将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Q8:若借条“过期”了,张三还能起诉吗?
律师说:可以起诉。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该期间过后,权利人的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这诉权的丧失。在本案中,即使三年已过,张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而在审理过程中,除非李四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法院不能释明或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进行裁判。故诉讼时效届满会使当事人有可能丧失胜诉权,并非起诉权。
Q9:若面临诉讼时效届满,张三不想起诉,应该如何保障债权?
律师说:张三可以选择向李四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向李四发微信或打电话要求还钱、向李四发函催款等),或者让李四出具书面的还款协议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Q10:若张三发现李四为躲避债务从而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说:张三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依据《民法典》规定,张三应当在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若张三在李四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将消灭。


由此可见,签订一份内容完整、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是多么重要,我们希望大家在给他人出借款项时,尽可能地与对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浪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希望各位借款人都能按时、足额地偿还借款,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作者介绍——


肖遥 •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控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朱宏利 •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已协助主办律师办理多起民事案件及合同审查等非诉法律服务,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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