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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经2018年11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继2014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共49项内容,涵盖管辖、证据、期间与送达、快速办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治安调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等多个章节。此次修订以注重法制统一性,确保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为背景,突出解决困扰基层办案的具体问题,在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质量与效率的同时,关注人权保障,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笔者通过认真学习新《规定》,将其中的部分重点条文予以新旧对照,供各位法律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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