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尚评论:只补贴购买某地产的汽车,违法吗?

2025年2月24日,《楚天都市报》头版的一则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新闻的标题是“在国家、省市补贴基础上买‘武汉造’汽车最高再补6000元”。从报道的详细内容来看,该举措的发布主体是中国车谷品牌运营中心。该举措的核心内容是购买“武汉造”汽车最高再补贴6000元。作为一名法律人,该则新闻吸引笔者的原因并非补贴金额,而是该举措是否合法。鉴于此,笔者提出三个疑问。

一、该举措是否为政府授意?
网络资料显示,中国车谷品牌运营中心的责任主体是武汉体育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体育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局。那么,该举措是否系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授意,能否经得起有关公平竞争的穿透式审查。
二、该举措的资金来源何处?
如前所述,举措的发布主体为国有独资企业,那么其补贴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财政拨款?如果来源于财政拨款,可能被认定为政府行为。
三、该举措是否具有歧视性?
只有购买“武汉造”汽车才可以再补贴,限定了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原产地、供应商,也限定了经销商销售的汽车原产地、生产者。对原产地不是武汉的汽车,没有再补贴,涉嫌歧视外地汽车。因此,该举措可能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
作者介绍
刘涛 •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