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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下午,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与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在大会议室开展“企业合规疑难问题研讨”沙龙。武珞律所高级顾问李少波、高级合伙人郭川阳巴馨、执行委员会委员王锐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生潘洵,楚尚律所主任张靓、副主任刘涛、高级合伙人万军、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邓萱、青工委副主任姚璐及部分青年律师出席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由青工委副主任、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姚璐律师主持。


姚璐律师

郭川阳律师首先分享了域外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概况,横向对比了美国、英国、法国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特征、区别以及实际运作情况。然后,他介绍了国内企业在域外所涉及的合规案件,以国际化的视角阐述了域外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与国内企业合规管理的关联性,并由此引申出我国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最后,郭川阳律师从合规不起诉对企业的影响、单位犯罪特殊性,以及域外案例、国内试点等对合规不起诉的证成三个方面,来论证了我国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郭川阳律师

王锐律师就郭川阳律师的分享,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第一,就域外法律移植与国内法治环境的匹配程度来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否能够实质性运行有待商榷;第二,从我国单位犯罪的入罪逻辑来看,构成单位犯罪的条件本身非常严格,入罪口径较小,是否有设立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必要性值得进一步探讨;第三,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实质出罪的路径仍需研究。同时,王锐律师还就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王锐律师

邓萱律师针对本次沙龙的主题,从刑事合规和刑辩业务的关系、团队办理合规项目的实践经验、对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期待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她重点提及,在企业存在刑事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刑事合规业务提前到企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之前,这样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在诉前梳理和判断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一旦企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有助于律师快速切入案件,及时提供辩护服务。


邓萱律师

张靓律师从“什么是企业合规”、“企业如何合规”和“商事律师能做什么”三个方面,全面分析了商事律师在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空间。他深入探讨了企业、行政监管和刑事合规三个维度的要点,涵盖了从组织建设到合规运行再到责任追究的全流程。最后,张靓律师强调了商事律师在企业层面、监管层面和刑事合规方面所能发挥的关键作用,从常年法律顾问到涉案企业专项合规建设,为企业提供多元而专业的法律服务。


张靓律师

巴馨律师以金税四期运行后,企业即将面临的新形势为切入点,介绍了税务合规的相关内容,并从自身经验出发,展示了律师在企业税务合规方面,相较于财税等行业的区别和优势。同时,巴馨律师也就在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中遇到困惑与大家进行了探讨,并表示由于很多律师服务的对象是小微企业,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合规均属于重要但不紧迫的一项工作,作为律师可以从常法服务入手,在进行常法服务的过程中及时识别企业的合规需求,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

巴馨律师


刘涛律师谈到,前面几位律师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合规的业务知识,但是作为律师同样要注重将业务知识转化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我们绝大部分律师面向的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难以像大型企业或者国有企业那样,在合规方面投入过多的财力和人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更在乎如何获得更多的利润,让企业存活下去。所以,我们律师在做合规业务或者担任法律顾问时,不宜总是告诉企业这也违规,那也违规。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之下,充分利用各类规则,以较小的代价、成本,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也是我们需要重点思考的一个方向。毕竟,合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或者工具。


刘涛律师

潘洵博士虽未能到场参加活动,但通过连线的方式,分享了她在珠三角地区检察机关以及部分律所,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经验和心得。她表示,企业的合规管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对于大型的央企、国企而言,企业合规是强制性义务和刚性约束;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前期的合规管理同样对企业的业务发展,以及法律风险产生后的司法机关对企业的处理有着积极影响。同时,潘洵博士强调,企业合规不能只是纸面合规,其合规制度的建设应当结合企业的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好的合规制度更是有助于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行稳致远。

李少波老师首先破除了很多律师认为合规业务是高端的、新的、刑事的、有门槛的业务的想法和观念,表示虽然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近几年才开始慢慢发展起来,但合规业务本质只是过去的律师业务的升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有需求,作为律师就应当去适应和研究规范,顺应市场的需要。最后,他强调合规业务的底层逻辑是行政合规和法律顾问服务,而律师从事合规业务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对法律规范持续学习的能力,作为律师,只有突破局限、提升认知、通力合作,才能真正打开合规业务市场,得到持续发展。


李少波老师

万军律师表示,李少波老师的激情演讲为企业合规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了我们强大的信心和力量。他重点谈到了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启动问题,特别是国有公司面临的启动难题以及犯罪单位资产重组后责任追究的合理性问题。万军律师对事前、事后合规的区别发表了见解,强调事前合规的重要性。最后,他对今天的研讨活动表示高度认可,希望在张靓主任的带领下,加强各所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万军律师

会议结束后,全体参会人员在律所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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