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同律师赴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开展专题讲座
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准确把握故意伤害的实行行为,要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其次,《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还要求合理把握互殴与防卫。要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司法实践动辄将故意伤害案件作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甚至形式化的将互殴理解为相互打斗,只要相互打斗就认互殴是不可取的。
为此,本次讲座的内容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亮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其次,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再次,对互殴和正当防卫在实务中如何区分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地分析与解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楚尚律所受聘机场公安局法律顾问以来,已经开展多次法律讲座,在机场公安局的规范执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律师介绍——
陈少同 •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曾就职于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长期从事交通管理一线执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有深入的研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尤其对刑事辩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表案例: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通过有效辩护,嫌疑人被不起诉);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通过有效辩护,嫌疑人被不起诉);
沈某故意伤害案(通过有效辩护,嫌疑人被不起诉);
彭某某盗窃案(通过有效辩护,被告人得以轻判);
金某某贩毒案(通过有效辩护,被告人得以轻判);
成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赔偿);
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李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赔偿);
孙某某开设赌场案;
汪某某非法采矿案;
吕某某非法采矿案;
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武汉XX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张X买卖合同纠纷案;
梅某某行政复议案(复议机关撤销行政处罚,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