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 027-88100508
一、写在前面的话

之所以想谈谈关于初次指导实习律师的感悟,主要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十几年过去了,师父带我的情景总在眼前浮现,且越来越清晰。另一方面,我带的第一名实习律师马上要独立执业了,我却有点不安,不断反思过去一年多自己有哪些误人子弟的地方。

决定带第一名实习律师之前,我搜索过相关的书籍。绝大多数是教导实习律师该如何成长的,面向的群体是实习律师。告诉老律师(行业规定指导实习的律师至少要执业5年,本文暂且不严谨地称之为老律师)如何指导实习律师的书籍非常匮乏,只能从律师协会汇编的实习指南里面找到一些引子。
带实习律师也要这么纠结一番,跟我自己的观念存在很大关系。实习律师一方面要处理一些指导律师安排的任务,另一方面要通过任务的完成掌握正式执业所需的基本技能。两者同等重要。实习律师与指导律师应该是相互促进、彼此成就的关系。这也是我师父的言行传递给我的感受。

二、创造出差办案的机会

当年我刚去律所实习的第二天,师父就带我去神农架办案了。车载音乐《一剪梅》和山中美景在我脑海中留下的印象,至今挥散不去。去年,我也给新来的实习律师创造了一次出差办案的机会。当然前提是没有额外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我们一路去了最高法再审立案、最高检申诉、北京仲裁委开庭、第四巡回法庭申诉。真实体验了法律规范与司法现状的落差、办理业务对律师综合能力的考验以及异地的风土人情。回到武汉后,再次感受了第一次被集中隔离的滋味。

三、帮助寻找比律师费更重要的东西

实习律师的补助微薄,大概是比较普遍的现状。所以,不少实习律师会憧憬自己发大财的样子。我已经执业十多年了,也没有发财。所以,我想我个人经历可以充分证明,不是每个人做律师都可以发大财的。

我们代理一起工伤案件,委托人是六、七年前认识我的,现在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却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考虑案件的程序冗长以及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我们让委托人暂时不付律师费,先把事情办完。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所在单位提供了一份劳务协议,称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处理。果然,工伤认定部门中止了认定。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中止认定的决定,责令工伤认定部门直接作出结论。
还有一起两年前正当防卫不起诉的案件,2021年底公安部出台了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但是,我们的委托人却始终开不出来,多次受阻。我们陪同委托人也开不出来。最后,我们联系原承办检察官,并指导委托人提交了书面材料,问题得以解决。
取得前面两例的成果,收点律师费是有道理的。然而,这一类委托人是真真切切地遇到了困难,而不是道德绑架律师要求免费。他们充分信任律师,更相信国家法律能够给他们公正。这是最宝贵、最难得的,也是值得我们律师去维护的。他们虽然经济困难,但是他们比那些拿着票子指使律师走后门、拉关系、保证结果的当事人更加令我尊重、感动。这样类似的经历,我认为不妨让实习律师一同多亲身经历一些。我相信,这样的经历越深刻,越会成为“利欲熏心”之路的绊脚石。

四、引导其坚定对法律的信心

我们代理一起执行夫妻共有房屋的案件,被执行人和财产都在外省。受疫情影响,执行文书送达比较困难,给执行法院的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执行立案几个月之后,执行人员告知我们找不到共有人,难以推进。电话里接到这个消息后,我们虽然不接受,但是仍然礼貌地回复,希望看到我们的书面意见后再做决定。与执行人员以书面形式交换意见之后,大家取得了共识,认为继续推进没有法律障碍。

还有一起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争议颇多。法官也耐心地提示了我们实践中的多种判法,释明了相关风险。但是,我们吃透了案件,收集了专著、文章、案例等比较详实的资料,最终影响了法官的内心确信,作出了我们预想的判决。
碰到这样棘手的案件,实习律师通常是束手无策的。找关系、抱怨或者放弃,恐怕是最先出现在他们大脑中的解决办法。越是在这种时候,指导律师更加应该坚定地正确引导其相信法律,不卑不亢地据理力争。作为律师,我们无权无势,我们最应该相信的就是法律。否则,一旦选择其他不合法、不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将给实习律师日后的职业生涯蒙上阴影。

五、“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律师执业之前,法律规定必须实习一年。所以,实习律师总是绕不开指导律师,“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说法也总会有人提到。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不是我能评价得了的。不过,我认为如果非常赞同这个说法,那么要么是指导律师不够自信,要么是自己选错了实习律师。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后继有人,律师行业也不例外。现在的老律师也都是在前辈的积累上成长起来的。也许,前辈没有直接指导过老律师,但是前辈的经典案例被我们引用,前辈的据理力争改善了我们的执业环境等等。所以,我没有苦恼教会徒弟是否会饿死自己。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先生曾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更如醍醐灌顶。
作者介绍

Copyright © 2021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 鄂ICP备2021015367号-1 Designed byWanhu

公众号

视频号

微博号

027-88100508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75号中冶南方大厦A座13楼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保留对本网站内容的所有权利。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方式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