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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因“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症,肾功能不全,高脂血症”收治于某医院胰腺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可以少量进食后转入普通病房。入院20天后突发恶心呕吐、腹胀难忍、烦躁,患者反复喊上腹部疼痛。后患者突发意识丧失,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心脏停搏,宣告临床死亡。



医院过错


经本所承办律师刘阿娜根据病历推断,医院主要存在以下过错:


1.对病情严重程度预估不足:入院未积极寻找病因,也没有对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导致后续治疗效果不佳。


2.过早转到普通病房,违反了审慎诊疗的原则。


3.抗感染不充分,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穿刺引流液由清亮变为浑浊,患者伴有恶心呕吐,仅给予胃复安治疗。


4.对病情的发展未引起重视:患者除呕吐、腹痛、腹胀外,导尿管长时间无尿液流出。值班医生未引起重视,仅给予胃复安治疗。


5.未对家属进行危重症告知。



维权过程


1.经办律师刘阿娜草拟鉴定会陈述词,家属确认。


2.鉴定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死亡的参与度(过错比例):摇号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抽选专家后,鉴定机构组织了鉴定会,详细听取医患双方意见。刘阿娜律师代表患方提出的观点与鉴定意见的思路高度重合,最终鉴定意见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6%44%



法院裁判


1.法院参考鉴定意见,酌定参与度为40%,即,医院承担40%的过错比例


2.家属获得赔偿近50万元。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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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阿娜 律师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婚姻家庭(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武汉“百名优秀社区律师”、武汉市洪山区“五星级党员”。擅长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家庭成员提供婚姻家庭(财富传承)法律事务。


业务领域:家事纠纷(婚姻/继承等)、公司经济纠纷、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执行回款纠纷、人身损害类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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