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郑浩娟、罗蔷华
本案在2024年9月底正式接受委托,历时一个月左右,到十月底委托事务已处理完毕,我代理的黄某不仅作为被告无需承担返还170万元的责任,而且实现了反诉的全部诉求,额外收回现金12.5万余元,相当于实现了182万的逆转结果!2018年,黄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王某想在武汉投资购房,但其作为外地人,按照武汉市当时的购房政策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王某便与黄某商量,由二人共同出资,以黄某名义购房作为投资。二人选定了武汉市某新开发住宅小区的一套房产,王某向黄某转账170万元,购房合同记载房屋总价334万余元,由黄某一次性支付全款购买了二人选定的房屋。事后双方就此事签署了一份简单的《房屋物业代持协议》,约定二人共同投资,房屋共有,待房屋办证满五年后出售平分收益。到了2020年前后,黄某与王某分手,二人关系恶化甚少联系,2020年中旬该房屋交房、2021年9月办证等相关事宜均由黄某处理,房屋一直空置。直至2024年5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购房款170万元。黄某与我联系时临开庭仅剩一周左右时间,说是此前也通过法院表达过调解意向,但并无实质进展,临近开庭时间他有些着急,心里完全没底,因为近几年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该案中投资购买的房屋目前的市场价比当时购买价格下跌了不少,若要返还170万元购房款,他将面临百万以上的亏损。在初步了解情况后,作为律师也有一些担忧。最主要的就是二人的关系界定问题,二人的行为可能存在被认定为“借名买方”的风险,而实务中对于“借名买房”的处理存在争议,一旦“借名买方”被认定无效,那黄某就很有可能面临要向王某返还170万元的风险。其次二人在购房前后是情侣关系,还有不少其他经济往来,仅从大额转账来看王某向黄某的转账金额更高不少,也担心存在潜藏风险。最后就是黄某在当时将包括购房合同在内的一些重要资料原件都给了王某,自己并无留存,能反映双方一些沟通情况的微信、短信记录等均已删除,《房屋物业代持协议》内容简单也不专业,对于还原相关事实也有影响。在初步沟通后,我告诉了黄某我的分析意见,告知他还需要准备的一些事项,包括向房屋开发商去调出购房合同、打出更全面反映双方转账往来的银行流水、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等。在补充了相关材料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后,我初步判断黄某当时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物业代持协议》应是有效的,很有机会驳回原告王某要求返还17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且在此过程中我发现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其实是精装修交付,而购房合同未将精装修价格包含在内,实际另有装修部分的价款,房屋实际总价在357万余元,且此后黄某还承担了契税和数年的物业费7万余元。于是我马上向黄某提出建议:我们提出反诉!黄某在听取我的分析建议后与我正式办理委托,由我代理该案并对王某提出反诉。此时距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仅有三天!虽然时间紧迫,我还是在开庭前一天联系了案件承办法官,告知其我们要提起反诉的情况,要求王某补足购房款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12.5万余元。按照法院通知时间出庭后,对方对于我们提出反诉有些意外,由于我方提起反诉此次也未正式进行庭审程序,但双方还是向承办法官介绍了详细情况并表达了各自意见。所幸,承办法官对我方的意见表示很认可,在我方掌握主动权并且已经与黄某沟通好的情况下,我也主动表达了愿意接受调解。此后,我与对方律师保持联系进行了多轮沟通谈判,也反复向黄某分析了各种解决方式的利弊,最终以我方调解后立马开始卖房后平分售房款为条件,令对方同意了调解后三日内补足12.5万余元的要求。最终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正式达成调解,由法院出具了原告王某向黄某支付12.5万元,并承担本诉与反诉全部诉讼费的调解书。本案从接受委托到结案历时一月左右,取得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好结果!提到被告胜诉的结果,我们想到的往往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本案令人欣喜之处就是原本作为被告的黄某,不仅不需要承担返还170万元的责任,还额外收回12.5万元!另一方面,作为律师我深知目前执行之难,而本案调解结案,且王某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也免去了黄某再去申请执行,走上漫漫执行路的过程! 作为律师,我的代理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但从我内心来说,更希望后续双方能按照我配套法院调解书所拟的补充协议处理好后续售房事宜,如此一来,本案才是真正圆满。就目前情况来说,我相信我已经为真正化解这个矛盾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